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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信息公开
  • 发布时间:201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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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信息工作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信息工作办法

2017年1月5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在下情上达、科学决策和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向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报送学校信息,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推介学校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二)掌握师生重要思想动态反映,及时收集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为领导实施应急和快速处置对策提供有效服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条 学校信息工作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围绕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党政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全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奖励以及信息的审核、上报,负责学校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应确定1名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负责本单位上报信息的审核和签发;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采集、撰写和报送等工作。 

第三章  报送信息类别及主要内容

    第六条 报送信息的类别主要包括紧急突发类信息、思想动态类信息、重要工作类信息和综合调研类信息。

第七条 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紧急突发类信息

1.师生非正常伤亡、遇险及刑事治安案件等

 2.师生集体上访、游行等重大群体性事件。

 3.师生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的苗头和举动。

 4.重大灾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事关学校发展、社会声誉的重大危机事件。

6.通过互联网论坛、博客、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传播的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预警信息。

7. 其他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

    (二)思想动态类信息

1.师生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看法及反映。

2.师生对党和国家的重要部署、决定及中央和省、部领导重要讲话的反映。

3.针对特定事件或特殊时段调查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反映。

4.开学初、毕业生离校等阶段师生的思想动态反映。

5.其他师生重要思想动态反映。

(三)重要工作类信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的举措及有关情况。

    2.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管理与服务、对外交流、大学生就业创业、社会服务、党的建设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成效。

    3.学校重大改革、重要工作的进展和经验。

4.学校重要活动、重要来访、重要成果、重要荣誉等信息。

5.其他对学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情况。

    (四)综合调研类信息

1.针对与学校全局工作关系密切或亟待解决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信息调研的材料。

2.就领导关注和社会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开展信息调研的材料。

3.专家学者对国家重大战略问题的分析研究报告和重要参考价值的建议类信息。

4.其他需要调研的材料。

第四章  报送信息的规范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标题、正文、报送单位、撰稿人及联系方式。

    第九条 报送的信息均应标题简明、主题鲜明、文字简练、突出新意。一般工作安排部署和以文件、通知、工作总结等形式上报的材料不属于信息报送范围。

    第十条 报送信息格式上采用doc格式,将文字和图片整合在同一文档内,照片采用jpeg格式,尺寸不应大于1024*768,音像信息采用rm压缩格式,作附件报送。

第五章  报送信息的程序及渠道

    第十一条 报送信息的程序

    (一)各单位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收集、整理,起草信息稿,经单位主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党政办公室。

(二)党政办公室编辑整理,一般工作类信息经分管信息工作主任审核后报上级单位;重要工作类信息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上级单位;重大信息需经校领导审核后报上级单位。

(三)信息统一归口由党政办公室向上级单位报送,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向外报送全校信息。

    第十二条 报送信息的渠道

(一)思想动态类信息、重要工作类信息、综合调研类信息,将信息稿电子版报送到党政办公室。

(二)紧急类信息报送应快捷及时。紧急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由各单位负责人电话告知主管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主任,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党政办公室。

    (三)涉密信息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保密制度上报。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信息工作通报和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单位信息工作情况,将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 学校对各单位报送信息实行量化积分统计,并按一定标准支付撰稿人信息采取稿酬。具体记分及奖励方法如下:

(一)报送信息单篇被中央部委门户网站、要报简报等信息平台采用的,或被省部级领导批示作为经验材料转发的,每条计12分,奖励2000元;

(二)报送信息单篇被省级单位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10分,奖励1500元;

(三)报送信息单篇被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作头条新闻采用的,每条计8分,奖励1000元;

(四)报送信息单篇被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作教育要闻采用的,每条计6分,奖励600元;

(五)报送信息单篇被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作热点聚焦采用的,每条计4分,奖励500元;

(六)报送信息单篇被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其他栏目采用的,每条计2分,奖励100元;

(七)报送信息单篇被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发布的,每条计2分,奖励50元。

    以上信息被综合采用的积分和奖金减半。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将根据各单位年度信息积分,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紧急事件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对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